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项目名称:(一)审批2项。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办理部门:市外经贸局外资外经管理科。联系电话:0790-7021978。办理对象:欲成立三资企业的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办理期限:国家法定工作日的规定工作时间,所有办理事项证件齐全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收费标准:所有审批事项均为免费办理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所需材料:
(1)中方投资者要求审批企业合同、章程的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3)合同、章程及附件;(4)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资信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外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5)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委派书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7)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8)如中方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如企业经营内容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等;(9)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2、外资企业设立所需材料:(1)投资者要求批准可行性报告及章程的报告;(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3)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4)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如以个人名义投资,须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5)经营场地租赁协议;(6)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7)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8)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董事身份证(复印件);(9)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办事服务1项。企业经营加工贸易管理。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办理部门:市外经贸局对外贸易管理科。联系电话:0790-6441514。办理对象:进口料件复出口的企业。办理期限:工作时间1天内办理完毕。收费标准:免费办理。办理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提供有关办理材料。办理程序:提交材料-审查材料-决定批准-下达批准文件-发给批准证书。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局办公室)0790--6441411。办事纪律:主动、热情、高效服务,严禁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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