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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强市、服务社会

——新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服务事项宣传问答

新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新余市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及口岸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措施;负责我市国外经济合作、按国家规定管理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表企业的资格标准;管理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口岸管理和口岸促进、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外资促进等方面工作;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审批并承担市开放型经济办公室和市进出口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现将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汇总如下:

一、     市外经贸局内设哪些机构?

答:我局内设办公室:6441411;计划财务科:6444510;外贸科:6441514;外资科:7021978;口岸管理科:6451700;外国投资促进中心:6443772;监察室:64515817个科室。

 

二、     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到海关、检验检疫、外管、税务办理企业备案,办理电子口岸即可开展进出口业务。

 

三、     企业如何办理外贸自营进出口权

答: 1、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填写《登记表》;3、提交如下材料:(1)按要求填写好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四、     哪些企业可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如何申请?

答:具有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企业一要提交申请报告;二要在网上进行企业的资质注册。

 

五、     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企业应提供内销申请报告;2、企业应提供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申请表。

 

 

六、     办理原产地证的资质及需提供的资料

答:1、已在贸促会备案注册的企业;2、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海关备案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3、提供一般原产地证申请表、商业发票以及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七、     外贸企业如何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答: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需提供以下材料:1、初次申请(1)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2)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3)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4)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6)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以及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正本。2、非初次申请(1)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2)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以及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正本。

 

八、     新余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具有哪些主要职能?

答:200511月,经批准,在市外经贸局增设“口岸管理科”,挂“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指导、协调、申报国家级和省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相关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实施口岸建设、改造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处理口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口岸的集疏工作,组织公路、铁路、进出口企业、各类运输代理企业及中介服务组织的协作配合,保证口岸畅通;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口岸建设规划管理体制和口岸查验制度改革建议,及时反映口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     申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3、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4、合同和章程;5、董事会及总经理名单,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简历;6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资信证明,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外方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证明,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7、需进口设备清单及需进口原材料清单;8、生产经营场所证明;9、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0、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十、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的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 1、申请报告;2、外资企业申请表;3、县(区)政府立项批复文件;4、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6、董事会及总经理名单,委派书,董事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7、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信证明,如以个人名义投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证明,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8、需进口设备清单及需进口原材料清单;9、经营场所证明;1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1、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十一、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1、申请报告;2、董事会决议;3、合同、章程修正案;4、验资报告(复印件);5、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十二、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1、申请报告;2、董事会决议;3、合同、章程修正案;4、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5、股权转让协议;6、验资报告(复印件);7、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十三、        市外经贸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程序是怎样的?大概需要花费多长时间?是否需要收费?

答:程序是: 1.申请人提交材料;2.市外经贸局受理;3.市外经贸局决定批准;4.下达批准文件;5.发给批准证书;

材料齐全,市外经贸局承诺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且不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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