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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外经贸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

组织体系

1、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   彭水明

副组长:   邹国平

  员:陈鹏、宋静、龚剑、刘鹄、林金兰、周雄平、陶明 

2、综治办 

  任:   刘鹄 

  员:陈嵘、廖丽琼、刘雪梅

综治机构

治保委员会:

主任:刘鹄 

成员:陈  嵘、廖丽琼、刘雪梅

调解委员会:

主任:刘鹄 

成员:陈嵘   廖丽琼 、刘雪梅

治安信息员:陈  嵘、刘来富、胡火庚、于桂生、彭金保、彭小玲

看楼护院队:

队长:刘鹄 

副队长:陈嵘

联络员:陈嵘

工作规划

1、目标:在局党委和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使群众有安全感。

2、任务:加强部门协调,团结协助,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已的门。 

3、要求:①把综治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工作。②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票否决”权。③坚持群众路线,开展群防群治,教育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4、措施:①实行综治目标责任状。②结合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③积极开展单位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化解矛盾杜绝上访。④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⑤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与创“安全小区”紧密结合。

综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部署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五五”普法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督促、协调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对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决定或建议实施奖励与处罚。

五、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六、按时完成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涉及社会治安方面的信息,发现发生纠纷的苗头及时处理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调解纠纷。 

四、对纠纷双方进行热情耐心的说服教育,争取及时化解矛盾。 

五、在调解工作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治安信息队伍职责

一、及时搜集和报告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方面的信息。

二、负责辖区内一般纠纷的调处。

三、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治保人员控制违法者和犯罪嫌疑人。

四、参于群防群治,进行值班巡逻。

看楼护院队伍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稳定情况收集。 

二、看护好辖区楼院,做到进出人员要询问登记。 

三、开展治安巡逻、检查楼院的安全情况。 

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综治委(领导小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研究拟定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方案,阶段性工作措施,提交综治领导小组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提请党委、行政及综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系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单位内部突出的治安问题。 

四、掌握、分析本系统内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消息。 

五、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办理上级综治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出现影响稳定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将主要情况书面报上级相关部门。

二、对发生事件的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上级部门。

三、事件平息后,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四、报送情况列入年终综治考评内容。

对因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综治委(领导小组)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本系统综治工作。

二、掌握、分析本系统内部的治安形势和治理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指导、检查、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纠纷排查工作。

四、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五、按时完成综治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督促检查制度

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根据检查和考核评比情况提出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建议。

三、对群体性事件,实行挂牌督办,逐件处理,限期解决。

治安形势分析制度

一、每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汇报前一阶段治安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三、对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问题,要制定针对性的工作预案,逐件处理,重点解决。

四、每次会议后抓好落实。

创安工作制度

一、“创安”小组对楼院“创安”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局、对住户直接负责。

二、大力开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和开展。

三、认真执行局制订的“治安管理制度”和“楼院管理制度”检查和督促“楼院长”“单元长”工作职责及门卫卫生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四、加强与公安、街道居委会及邻里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联系,确实做到群防群治,确保治安安全。

五、强化“防重于治”的思想观念,对干部职工、家属、子女出现的可能引起治安或刑事案件的纠纷和思想苗头,及时批评,教育,做好引导,转化工作。

六、对干部职工家属,朋友来寄宿以及出租屋给外人居住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登记。

七、院内住户对防火、防盗、防其它事故等治安防范工作都有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都要大力支持和协助“创安”小组的各项工作。

八、“创安”小组工作情况每季向市局综治领导小组汇报;遇有重大事故或治安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或直接向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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